燃氣導熱油鍋爐
管道各種情況下高出屋面的要求
一、燃煤、燃油鍋爐(輕柴油、煤油除外)的煙囪高度
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確定,但不得低于8 m。當達不到時,其煙塵、SO2、Nox的允許排放濃度應減半。
二、燃氣、燃輕柴油、煤油
導熱油鍋爐
的煙囪高度
新建鍋爐房煙囪周圍半徑200m的距離內有建筑物時,煙囪應高出高建筑物3m以上。
注:當達不到時,其煙塵、SO2、NOx的允許排放濃度應減半。
四、
導熱油鍋爐
大氣污染物排放筒高度
·應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內的建筑5m以上;
·新污染源的排放筒一般應不低于15 m。
注:達不到要求的1時,應按其高度對應的表列排放速率標準值嚴格50%執行;達不到要求的2時,其排放速率按照7.3外推計算結果嚴格50 % 執行。
五、燃氣鍋爐房、直燃溴化鋰機房的燃氣放散管高度
放散管口應安裝在適當位置,應使方散出去的氣體不至被吸入室內或通風裝置內,放散管排出口應高出鍋爐房屋脊2m以上。
七、
導熱油鍋爐
排風口高空排放高度
排放氣體安全時,應高出屋脊0.5m;
·允許濃度小于5mg / m3時,應高出屋面3.0m;
·允許濃度大于5mg / m3時,應高出屋面5.0m;
·應符合環保、衛生、防疫排放標準要求;
·高出建筑物空氣動力陰影區和正壓區(大于1.0H ~ 2.0H、H為建筑高度)。
八、
導熱油鍋爐
制冷劑安全閥管道
排放管應高出周圍50m內高建筑物(冷庫除外)的屋脊5m。
九、
燃氣導熱油鍋爐
用氣設備煙囪伸出室外時的高度
·當煙囪離屋脊小于1.5m時(水平距離),應高出屋脊0.6m;
·當煙囪離屋脊小于1.5~3m時(水平距離),可與屋脊等高;
·當煙囪離屋脊大于3m時(水平距離),煙囪應在屋脊水平線下10度的直線上;
·煙囪都應高出屋面0.6m;當煙囪位置臨近高層建筑時,煙囪應高出沿高層建筑物45度的陰影線。
六、工業企業用氣車間、
燃氣導熱油鍋爐
房以及大中型用氣設備的放散管